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6-01-15 18:42   点击: 来源:www.m88.com,家园
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 昨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出台,www.m88.com,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

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

    昨日,记者获悉,《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出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账户基金可随工作变动而转移,退休后,本人可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账户余额可继承。

    单位缴纳工资的8%,个人缴4%

    据介绍,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其中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费用按月缴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按月缴纳。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明升存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时,我省职业年金缴费比例适时调整。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变动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

    据悉,单位在为工作人员参保缴纳或终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月,同时为其缴纳或终止缴纳职业年金费用。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过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年金待遇

    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本人基本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金个人账户资金,也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职业年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负责经办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负责其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工作。

    职业年金基金原则上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委托投资运营,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记者 蒋雅楠)